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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购买玳瑁标本当“镇宅之宝”


福清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维锴 陈学玮

2023.08.13

  本报讯(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维锴 陈学玮)记者从福清市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局龙山派出所联合森林警察大队查获2只成年玳瑁标本,涉案价值32万元。

  据了解,玳瑁属爬行纲,是海龟科的海洋动物。玳瑁繁殖率虽然比较高,但稚龟成活率相当低,已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福清警方通过网络巡查、物流信息比对,在福清市龙山辖区和音西辖区各查获一只疑似成年玳瑁标本。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只动物制品属于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成年玳瑁标本制品。警方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初步判定男子陈某华有重大作案嫌疑,于是对其非法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件予以立案侦查。

  经查,2022年10月29日,陈某华在海南省琼海市购买2只成年玳瑁标本,由出售方独立木箱包装后以快递方式先后寄送至其福清老家,并由其家属签收。

  办案民警陈富满介绍,因玳瑁又叫“长寿龟”,一些人认为收藏玳瑁标本寓意吉祥长寿、辟邪纳福,因此不惜铤而走险购买。“陈某华就是将2只玳瑁标本分别放在龙山街道的老家和音西街道的新家里,用来当‘镇宅之宝’。”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华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已被福清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又讯11日,晋安公安分局在市公安局森林支队的支持下,成功抓获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嫌疑人7人,当场扣押涉案无证鹦鹉300余只,价值约20万元,扣押非法来源鹦鹉脚环和标识卡100余副。

  7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其未持有相关证件,在晋安区宦溪镇等地非法私自买卖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各种类鹦鹉的犯罪事实。

  目前,7人均被晋安警方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全文共71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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