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和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莉代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报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