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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新增两项公证业务可“跨省通办”


记者 赖志昌

2025.05.09

  本报讯(记者 赖志昌)记者昨日从市公证处获悉,5月起,我市新增居民身份证公证、营业执照公证两项业务可“跨省通办”。

  据介绍,办理居民身份证公证“跨省通办”,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需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办理营业执照公证“跨省通办”,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营业执照。

  2021年,我市推出首批公证“跨省通办”事项,包括学历公证、学位公证、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纳税状况证明公证。

  据了解,以上六项“跨省通办”事项,市公证处已实现“全程网办”。需要申办“跨省通办”公证事项及其他公证事项的群众,可以通过“闽政通”APP、“e福州”APP及“福建省福州市公证处”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服务平台,在线申办、预约、咨询证件文书类、法律事实类、出国留学类、移民定居类、企业商事类、出国旅游类、法律行为类等公证业务。

(全文共36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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