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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陈菊金遗失福州市长乐区金峰镇三星村墓前房产证一本,号码:141110房地字第(6)-61-3图号三星1,声明作废。
●本人郑毅不慎遗失残疾证1本,残疾证证号:35011119660225053653,声明作废。
●福建日出瑞海置业有限公司遗失俊海云筑(一区)总平图及规划方案文本(规划许可证号:350101202010067号),声明作废。
●郑平、欧丽凤遗失其女郑心娴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 2008年10月13日;出生证编号:I350336130),声明作废。
●何吾文遗失渔业船员职务证书(三级船长),编号:3501221969 0526X859,声明作废。
●吴传水、陈惠芬夫妇遗失其子吴沅桦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06年9月13日;出生证编号:G350376091),声明作废。
●欧阳师渭、李美珍夫妇遗失其女欧阳莹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1999年6月30日,出生证编号:350264576,声明作废。
●郑培标遗失船员证一本,编号:350122197108016565,现声明作废。
●声明:张良耀原房屋坐落于晋安区新店镇秀山村,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8年2月由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征收并安置于晋安区新店镇下柳路158号金秀郡8座603室,现由张良耀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张良耀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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