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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闽侯县第三中学二期项目(图书馆、游泳馆、校史 馆、门房、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侯自然2号函〔2025〕30号


2025.05.10

  由闽侯县第三中学开发建设的闽侯县第三中学二期项目(图书馆、游泳馆、校史馆、门房、地下室)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为支持学校发展,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总平面绿化布置微调、西侧图书馆主入口台阶设置微调;机动车、非机动车平面位置布局微调;门卫轮廓略有缩小;学校东北侧校园消防通道调整。

  二、图书馆、游泳馆一层平面:

  电视机房扩大,高低压配电房扩大,发电机房缩小,墙体偏移,发电机房单开门调整至外立面开启。消防消控室并入一期统一管理。二层至四层平面:卫生间西侧增设隔墙。

  三、校史馆四层平面:学术报告厅增设隔墙分割成两间,增设外廊。

  四、地下一层平面:电信机房调整至地下室并扩大。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5年5月10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fuzhou. gov.cn),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月18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设计变更前后对比图

  2.绿化、停车及建筑基底面积计算示意图(详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025年5月9日

(全文共8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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