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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遗失声明:郑荣锴:身份证号:350524199903217710,遗失福清西山学校初中毕业证书,证 号:(初)毕 字(15)第08870005号,声明作废。
●薛小明购买福清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华侨城5#楼602单元,该公司于2009年8月18日开具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发票联、办证联各1张,发票代码:235010990120,发票号码:00135404,金额:152031元。原件不慎遗失,现特此声明。
●何方、刘绍清夫妇遗失其女何涵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15年4月10日,出生证编号:0350807648,声明作废。
●方松梅、陈委遗失其子陈煜祺出生医学证明,编号:J350302715,出生时间:2009年9月15日,声明作废。
●福清市高山家富日用品店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50181600215914,声明作废。
●黄玉兰、郭忠钿夫妻遗失其女郭沁颖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1998年9月27日,出生证编号:350301320,声明作废。
●福建千弘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遗失车牌号闽H-01883的叉车牌照,使用登记证号为5110350 7812019070202,特此声明。
●陈渔溪、严水兰遗失其子陈星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H350301779,出生日期:2006年2月 27日),现声明作废。
●声明:方传辉的原房屋坐落于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后104号,原房屋65.4平方米未登记。2018年8月由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编号:TTXQQ-3034并安置于晋安区岳峰镇新榕金台郡2座1902、1903室。现由方传辉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方传辉
●声明:方传辉的原房屋坐落于晋安区岳峰镇岳峰村岳后104-1号,原房屋4.47平方米未登记。2018年8月由福州市隆顺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实施征收拆迁补偿协议书编号:TTXQQ-3035并安置于晋安区岳峰镇新榕金台郡2座502室。现由方传辉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请于30天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属村委会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方传辉
●声明:原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安铺18号,总建筑面积120.81m²,未办理产权登记。2011年被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征收范围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安置。上述房屋确系潘子宝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作为征收补偿协议乙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办理补偿安置,现安置房位于晋安区横屿新佳园2期8栋904单元。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承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造成的所有损失。对声明有异议可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拆迁单位提出并提交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将由本人办理权属登记。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声明人:潘子宝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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