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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福清市玉屏街道柳池社区居民委员会遗失2张“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的第二联,分别为号码:0220460、金额:1200元;号码:0229074、金额:216元,声明作废。
●林小亮、丁菊夫妇遗失其女林怡馨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0年8月14日,编号:K350098835,声明作废。
●陆小红、林昌祺遗失其子林俊潇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15年3月2日;编号:O3509113 07),声明作废。
●陈钟、吴玉凤夫妇遗失其子吴昊泽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1年6月18日,编号:K350549374,声明作废。
●父亲黄敏、母亲黄美榕遗失其女黄佳铃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3年2月18日,出生证编号:M350273982,声明作废。
●柳振斌、吕丽萍夫妇遗失其子柳钰阳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6年7月3日;出生证编号:P350547353),声明作废。
●声明:马秀玉的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排尾弄116号(台江区长乐南路18号4座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60.33㎡,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2017年由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征收工程处拆迁并安置于阳光城悠澜郡2-9#楼207单元、双湖新城四区5#楼2205单元。现由马秀玉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屋产权登记及领证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马秀玉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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