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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刘碧清、莫娟雅夫妇遗失其子刘昌霆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03年10月20日;出生证编号:B350238603),声明作废。
●福建省闽清红叶陶瓷建材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遗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闽清白樟支行的开户许可证,账号:13185501040004180,核准号:J3910048150701,声明作废。●郑国金、陈莺妹夫妇遗失其女郑可惠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07年2月26日;出生证编号:H350021789),声明作废。
●陈善、林洁夫妇遗失其子陈俊轩出生医学证明(编号:M350105637;出生日期:2012年10月18日),现声明作废。
●江良、冯如遗失其子江恩典的出生医学证明(编号:F350325410;出生日期:2006年4月29日),现声明作废。
遗失声明
鼓楼区人大机关工会委员会不慎遗失工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账号:429976224410,核准号:J3910039096702,现声明作废。
●声明:原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山镇横屿村,该房屋总建筑面积117.05m²,未办理产权登记。2011年被列入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项目征收范围并由福州市房屋征收工程处实施征收补偿安置。上述房屋确系本人所有,经公示无异议并具结,由本人庄贤峰作为征收补偿协议的乙方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办理补偿安置,现安置房位于鼓山镇牛岗山路567号横屿新苑(二区)晋安新城鹤林片区横屿组团安置房三期B区8#楼1601单元。本人声明以上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或隐瞒等,由本人承担所有经济与法律责任。现由本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事宜,本人保证以上被征收房屋无任何纠纷争议等,今后若因原房权属、征收补偿安置、安置房归属等引起异议与纠纷,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且征收部门有权直接解除补偿安置协议、收回安置房、追还已领取各项补偿款等,并追偿由此造成所有损失。若对上述本人声明有异议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拆迁单位提出并提交证据,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本人办理安置房权属登记。该声明期满后若有人提出异议请异议方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届时本人将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声明人:庄贤峰
●声明:叶志强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山镇鼓三村76-1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8年由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拆迁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仓埕巷118号(原后屿路西南侧)晋湖郡5#楼302单元。现由叶志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30天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叶志强
●声明:叶礼铭的房屋坐落在晋安区鼓三村75号,原房屋产权未登记。2018年由福州市晋安区房屋拆迁工程处拆迁安置于晋安区鼓山镇仓埕巷118号(原后屿路西南侧)晋湖郡5#楼1702单元。现由叶礼铭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于30天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叶礼铭
●声明:台江区后洋里9号新村304单元系火灾后由属地街道苍霞街道牵头,住户自行全额集资建设的,该新村各单元均未办理产权登记。2014年被列入苍霞旧屋区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由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征收,位于台江区后洋里9号新村304单元,所有权人林化凯安置地址:融信洋中城地块三3#楼2005单元,融信洋中城地块三2#楼3308单元,现本人申请办理安置房屋产权登记,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以挂号件方式书面(通讯地址:台江区上海街道交通路152号万科广场S1#-S2#连接体五层)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逾期将依据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
声明人:林化凯
●声明:严栩峰在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村桥号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8年被列入马杭洲河二期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期间认定我户成员严栩峰,共计1口人可享受保基本政策人口政策。2018年10月9日签订编号:MHZA101910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面积46.14m²,安置于清富新城一区7#楼1304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严栩峰作为权利人申报上述安置房权属。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三江口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严栩峰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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