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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仲裁观察员制度


构建分层分类旁听观察机制

见习记者 颜学辉 记者 钱嘉宜

2026.09.07

  本报讯(见习记者 颜学辉 记者 钱嘉宜)近日,《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观察员制度实施办法》出台,通过大众、行业、官方多方监督,让劳动仲裁办案更公开、更公正,有效保障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这次新规最大的亮点,就是打破仲裁办案“闭门审理”模式,组建了分层分类的仲裁观察员队伍,按需参与庭审、观摩监督。观察员分为三类,覆盖不同群体,兼顾专业性与社会性:特别观察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官等公职人员组成;特邀观察员包含法律专家、执业律师、媒体从业者等专业人士;普通大众、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工会及社区劳保工作人员,可担任一般观察员,参与监督工作。

  据了解,我省还将搭建省级仲裁观察员信息库,对所有观察员实行动态管理,保证观察员队伍规范有序。

  履职期间,观察员可以全程观摩仲裁庭审、了解办案流程和法规依据,庭审结束后,能从程序规范、服务态度、法律适用等多个角度提出客观的意见和建议,也可针对仲裁办案作风、服务效能反馈改进意见。

  此外,福建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将统一安排观察活动,为观察员提供专业培训、法规资料等履职保障,全方位提升劳动仲裁公信力,让劳资纠纷处理更透明、更暖心。

(全文共5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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