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近日,福州市鼓楼法院审结一起因无证开展医疗美容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被告钟某在未取得医疗美容资质的情况下为原告谢某注射丰胸,术后谢某出现严重不适,法院认定钟某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3万元手术费,并承担三倍共计9万元的赔偿。
2023年7月,谢某经朋友介绍向钟某咨询整形丰胸。作为某医疗美容门诊部股东的钟某,长期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丰胸等医美广告,并宣称可提供注射液体丰胸服务。同年9月,双方约定在酒店进行手术,后因入住问题改至钟某朋友的出租屋内,谢某分两次支付了共计3万元费用。然而术后次日,谢某即出现左侧乳腺疼痛、高烧、恶心等症状,并前往医院就诊。谢某认为钟某的无证操作给自己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遂提起诉讼,要求钟某退还费用并按消费金额三倍赔偿。
法院查明,钟某既无医师资质,其操作场所也非合法医疗机构,却通过广告诱导消费者接受服务,严重违反了医疗美容行业准入规定。
鼓楼法院审理认为,钟某明知自己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仍通过互联网广告宣传并实施注射丰胸,其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对谢某的消费决策产生重大误导,构成欺诈情形,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据此,法院判决钟某退还3万元手术费,并赔偿三倍服务费共计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