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不少年轻人误以为“上头电子烟”只是普通消遣品,其实它暗藏法律风险。近日,闽侯法院审理了一起团伙倒卖依托咪酯电子烟案件,3名涉案人员全部获刑。
法院查明,2024年9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郭某明知依托咪酯系国家管制第二类精神药品,仍多次购入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对外售卖,累计收取毒资32828元。同乡朱某受郭某雇佣,负责派送烟弹、代收毒资,非法获利1500元;林某从郭某处购进烟弹后二次转售,涉案毒资8050元。2025年2月,这3名被告人全部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闽侯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托咪酯已纳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被依法认定为毒品。郭某、林某、朱某明知涉案烟弹含有管制精神药品仍分销牟利,均构成贩卖毒品罪,且情节严重。法院结合3名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林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只要明知是管制精神药品仍买卖、转运,无论获利多少,均构成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不存在“小额售卖不犯法”的例外。
法官提醒,当前“上头电子烟”伪装隐蔽,极易误导青少年。广大群众要摒弃猎奇尝试心态,不购买、不转运、不售卖来路不明电子烟;认清依托咪酯等新型毒品危害,增强全民禁毒意识,主动举报涉毒线索,共同筑牢无毒社会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