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2日,《福州晚报》报道长乐珠湖村发现清乾隆四十年(1775)竖立的盐务碑,有文史爱好者称碑文中“兼甘棠事”可佐证甘棠港位于长乐,并进一步推断,盐法道分管甘棠港政务,珠湖盐司公所即为古港管理机构。笔者近期对照原碑拓片核对,发现原文并非“兼甘棠事”,而是“为吁□甘棠事”(中间缺一字),一字之差语义迥异。此碑无法证明“为吁□甘棠事”与甘棠港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此碑倒是理解甘棠港为德政称号的一个好案例。
甘棠常作为颂扬修辞
甘棠典出《诗经·召南·甘棠》,西周召公于甘棠树下听讼安民,后人以“甘棠遗爱”称颂勤政惠民的官吏。自汉至清,民间德政碑、讼案碑普遍使用该词,但凡官员革除苛捐、平反冤抑、整治地方弊政等,百姓所立感恩碑、讼案判例碑等,都会使用甘棠作为颂扬修辞。目前保留下来的明清碑刻中,如内地河南、四川等减徭碑,福建泉州、霞浦等地官员德政碑,均频繁出现“甘棠之惠”“共沐甘棠”“永怀甘棠”等字样。另外,地方取名也喜用甘棠,如福安有甘棠镇,屏南有甘棠乡。这两地都是后人慕典故取名。德政碑与地名都沿用此典,足以证明甘棠可以是一个文学颂扬符号,并不特指某一港区的地理名称。
甘棠港之命名,正是取义于这一德政传统。唐末天祐年间(904—907),闽王王审知为发展海外贸易、消除闽江口航道险情,组织疏浚闽江口航道上的礁石。工程竣工后,唐廷因其“凿礁浚江、消弭覆舟之患、通商惠民”之功,赐名其水为“甘棠港”。从命名方式看,甘棠港是对全线疏浚航道的整体性荣誉称号,其命名逻辑在于以“甘棠”这一传统德政典故褒奖王审知的治理功绩,而非经官方勘定、标绘于舆图的标准化地理地名。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判断一方碑刻中的甘棠是否指甘棠港,不能仅凭字面出现甘棠二字即下结论,而必须结合碑文的整体内容、立碑事由、官员职衔等上下文综合判断。
乾隆盐务碑乃德政碑
对照原碑拓片可知,长乐乾隆盐务碑是一方典型的盐务断案德政碑。该碑主要记载盐贩卖盐缺斤少两、欺诈百姓,陈姓盐务官秉公断案的判决结果。碑文开篇为“蒙宪恩大恩宪大老爷福建等处都转盐运使司盐法道加五级纪录十次陈,为吁□甘棠事”,这是清代民间碑刻的标准开篇句式。“为吁”意为“为呼吁”。“甘棠”代指清官善政。整句意思是:承蒙拥有五级纪录十次嘉奖的福建盐法道陈大人恩典,为呼吁表彰陈大人德政,特立此碑记录始末。另外案件内容是盐贩卖盐缺斤少两欺诈百姓,不关港口或码头事务,可见“甘棠”与盐官兼任港区管理毫无关系。
从清代官衔书写规范看,若官员兼管港口,会标注“兼管某某港务”“督理某某海关”等明确字样。但此碑记载陈姓盐务官的职务为“福建等处都转盐运使司盐法道”,无任何港务相关加衔。从行政分工看,清代盐法道只管食盐产销、征税缉私,海港、航道、外贸分属海防、水师、海关管辖,盐官无权管理港区。《大清会典》《福建盐法志》及各地府县志,从未出现“盐法道兼甘棠港务”这类专职职衔,笔者认为此前推论违背官制史实。
盐务碑与甘棠港
不存在历史传承关系
甘棠港获唐廷赐名于唐末天祐年间(904—907),盐碑镌刻于乾隆四十年(1775),二者相隔800余年。漫长岁月中,朝代更迭、行政体系、民间称谓、港口格局发生颠覆性变化,二者不存在直接历史传承脉络。
唐亡之后,依附朝廷褒奖的甘棠港德政名号失去制度依托;两宋泉州港崛起,福建外贸重心南移,闽江航道贸易地位下降,民间逐步改用琅岐、黄崎、交溪等地名,甘棠港仅留存于少数古籍中。检阅《长乐县志》《闽县乡土志》,全书记载太平港、营前、黄岐澳等水域,没有出现甘棠港,可见清代长乐本地已“遗忘”这一唐末称号,不可能设置对应管理衙署。
甘棠港与珠湖水域规模亦天差地别,珠湖只是太平港淤积后形成的小型内河盐渡口;甘棠港是覆盖闽江口、福安交溪的全域近海航道,不能混为一谈。后世福建沿海多地出现甘棠派生地名,如现在福安有甘棠镇,屏南有甘棠乡,两地都是后人慕典故取名,不能据此倒推五代甘棠港的区位。
长乐乾隆盐务碑对研究清代福建盐政、民间碑刻体例具有史料价值,但不能用以佐证甘棠港在长乐。不过,该碑也有利于后人理解甘棠港属于德政称号的典故,它恰恰说明甘棠一词在清代民间碑刻中仍被广泛用作德政颂扬,与唐末甘棠港的命名逻辑一脉相承。笔者认为,研究甘棠港历史文化,需要跳出把荣誉称号当成实体港名的认知误区,才能客观还原五代闽东航道整治的真实历史,为福建海丝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严谨的学术支撑。
盐务碑细节放大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