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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闽大地的“千年食养” 林则徐岳父郑大谟生卒年考辨 责编

□争鸣园地


林则徐岳父郑大谟生卒年考辨


李琪

2026.10.07

  郑大谟是林则徐的岳父,清乾隆五十五年(1790)进士,是福州朱紫坊名儒,著有《青墅诗钞》。

  郑大谟生年猜测

  由林则徐《郑岳母齐太恭人七秩寿序》和林则徐日记内容,已知郑大谟夫人齐氏生于乾隆十八年(1753)六月初六,所以郑大谟年龄应与齐氏相契。

  《青墅诗钞》记载,乾隆五十九年(1794)春,府中十九岁的懋儿身体抱恙,长子郑炳文在福州考中秀才,可知时已十九岁的“懋儿”非长子。乾隆六十年(1795),六子郑德昌已满两周岁,诗句“衰年更得汝”,意晚得子。嘉庆二年(1797),次子郑德裕送眷南旋,在河南的郑大谟梦见钟镛二小孙承欢膝下。由此推知,郑大谟在嘉庆初年已有六子,且长子弱冠、孙辈已现。以子孙年岁反推,再结合齐氏年龄,郑大谟出生年份下限在1753年。

  根据《青墅诗钞》,嘉庆二年(1797),有诗云“四十年来一瞬息”,鉴于诗句抒情数字多虚言,此处“四十年”或为约数。同时期,郑大谟《喜接诰赠二轴》,缅怀祖辈有语:“吾生二十吾祖亡……琴剑飘零三十年。”此处“三十年”仍有可能为约数,综合前后两句可猜测此时郑大谟年龄大致在40岁至50岁之间。所以郑大谟出生年份上限在1747年。

  由片言只语钩稽排比,其行迹隐约可辨,足为补史之阙。故考其生平,当以乾隆十二年(1747)为上限,乾隆十八年(1753)为下限,可简述为约乾隆十五年(1750)。

  郑大谟卒年猜测

  至于郑大谟卒年,亦无明文,所可凭者唯断简残篇,故推论之际,不敢臆断,仅以事理度之。一家之言,抛砖引玉。

  由确切资料可知,嘉庆五年(1800)底,郑大谟调任河南归德府永城县知县,至嘉庆六年(1801)五月仍在任。睢州也属归德府,林则徐和梁章钜有关资料所称“睢州知州”似为可信,且是永城知县任中兼署。鉴于永城县雍乾嘉道档案毁于太平天国战火,永城并没有像泌阳那样留有郑大谟的事迹,只能寻找旁证。

  当时永城县发生过一桩案件。据全士潮《驳案汇编》记载:沛县人张建与弟张如夫妇在永城苗村桥赁居,搭棚卖茶,张连常去饮茶,彼此相识。嘉庆七年正月间,张如病故,遗妻赵氏与张建同居,张连欲娶为妻,央人说合,张建未允。张连生气,起意捏造婚书、纠众强抢。三月初九夜,张连一伙九人聚抵张建门前,张连指示手下闯入赵氏卧房将其拉出。听到赵氏呼喊,张建起床赶来,被张连手下推倒在地,昏了过去。一伙人迅速将赵氏抢抬至张连家中。在恐吓之下,赵氏被张连奸污。张建醒来后并未报官,前往沛县“寻人”,后来听说张连被官府拿获,才回案呈供。河南巡抚将此案定为“光棍强抢良家妻女奸污为妻妾”,定罪斩立决,行文上报刑部。刑部认为缺少“央人说媒”和“张建未允”的关键证据,如果存在说媒婚聘的情节,就不应以“光棍”定罪。嘉庆八年闰二月,刑部将案件驳回,要求核实证据。

  河南巡抚接驳文后,将相关人犯押至省城,饬委开封府审理。经再审,张连“央人说媒”和“张建未允”情节属实、证据确凿,与凭空纠抢者不同,应按“强抢良家妻女奸污为妻妾”定罪绞监候,秋后处决,其余从犯量罪不变。

  嘉庆八年十二月,河南巡抚将案件再次上报刑部,获准依议。这次行文,特地指明因永城县承审延迟,导致六名从犯出逃尚未拿获,应对诸承审官员按例议处,但有“承审迟延之前任永城县知县郑大谟已病故,毋庸议”之语。

  这说明在案发的嘉庆七年(1802)三月,郑大谟在任永城县知县,对案件有承审之责,且嘉庆八年(1803)十二月前已病逝。再看永城职官记录,可见汪如潮于嘉庆八年三月接任永城县知县,也可佐证郑大谟在嘉庆八年三月前确已离任。

  笔者从一些与林则徐婚事有关的史料中,找到了更多线索。嘉庆九年(1804)秋,林则徐中举,揭榜当日与郑淑卿结婚。乡试揭榜是在九月,按照守制27个月内不得婚嫁的习俗倒推,郑大谟病逝时间应在嘉庆七年(1802)六月前。

  嘉庆年间,李明经在福州乌石山扩建“二隐堂”,改名“蒙泉山馆”。郭柏苍《乌石山志》收录了郑大谟的两首诗。其中一首《林春芳同郑青墅游蒙泉山馆诗》中有一句:“独乐怀迂叟,藏春羡景纯。”另一首《万世美同郑青墅、林景昌宿蒙泉山馆诗》中写道:“灯火春前梦,江湖宦后身。新诗又杯酒,杖履许相亲。”可见,郑大谟是去官后的春天与老友游宿乌山蒙泉山馆。结合前文,这个时间是嘉庆七年的春天。

  据上述史料,郑大谟晚年脉络大致如下:嘉庆七年二三月间,郑大谟自河南去官,月余抵里,住朱紫坊宅,时林则徐与郑淑卿已订婚。春间,郑大谟与老友同游乌石山,嘉庆七年(1802)六月前病逝。林郑两家遵守婚约,议守制27月期满即办婚事,将日期定为揭榜当日。

  故,郑大谟病逝时间在嘉庆七年(1802)春夏之间。

  考据之学,贵在审慎比对,不轻下断,以累积旁证为阶梯,非必待墓志出土而后信。今诸条并举,互为支撑,已足成一说,俟日后新史料出,再加订正可也。

  第2621期

(全文共202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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