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发布涉毒典型案例 “上头电子烟”含新型毒品 2023年06月27日 记者 林春长

  福州晚报讯 今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梳理、总结五年来全省毒品犯罪态势特点及全省法院毒品犯罪审判、禁毒综合治理工作情况,发布省法院首份禁毒工作白皮书并公布8个典型案例。

  据悉,我省4个案件入选近四年全国法院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省法院罗镇祥法官被授予福建省首届“最美禁毒人”称号。

  此次发布的8个典型案例既涵盖了制造、大宗贩卖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以及涉毒关联、衍生犯罪,体现了传统与新型毒品危害、网上与网下毒品犯罪相互交织等特点。

  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为:2021年7月1日至8日,在明知合成大麻素类物质已被列为毒品进行管制的情况下,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微信朋友圈多次发布售卖“上头电子烟”信息。他聘请吕某送货,或通过联系配送平台送货,多次出售“上头电子烟”。当年7月9日,公安人员在戴某住处缴获电子烟油瓶,共计净重85.07克。经鉴定,上述烟油中检出新型毒品合成大麻素成分。鼓楼区法院一审、市中院二审认为,被告人戴某、吕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贩卖含有合成大麻素的电子烟油,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情节严重。戴某系主犯;吕某系从犯。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戴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万元;判处吕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法官表示,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自2021年7月1日被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进行整类列管。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相较天然大麻能产生更为强烈的兴奋、致幻等效果。此类物质常被不法分子添入电子烟油中,冠以“上头电子烟”之名进行贩卖。由于其外表与普通电子烟相似,故迷惑性、隐蔽性较强,社会公众尤其是青少年要自觉抵制新型毒品诱惑,切莫以身试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