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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底海上垃圾密度减少10%

记者 潘倩

2021.10.09

  本报讯(记者 潘倩)日前,《福州市海上环卫工作实施方案》印发,将推动我市海上环卫工作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福州特色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助力“海上福州”经济发展。

  《方案》指出,要依托“河长制”,加强各入海河流的河道保洁,严格控制河流垃圾入海;落实“湾滩长制”,切实强化海岸及海域的环境卫生维护责任,及时清理责任区范围内的海漂垃圾;加强白色泡沫、贝壳等养殖废弃物治理,加强对营运单位及游客的宣传教育和督导;严格执行船舶垃圾接收、转运、处置相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承担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督促各港口码头、滨海旅游度假区(含景区)、海水浴场等开放场所的责任主体做好环境卫生,并加大宣传和处罚力度;由属地海上环卫队伍负责,形成海上和滩涂垃圾的打捞、清运、处置一体化运行机制。

  《方案》明确,今年底,依托国有企业成立海上环卫队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福州海上垃圾密度减少10%;2022年底前,完成近岸200米范围内垃圾及堆放点的清理,岸滩无明显垃圾,生产作业工具有序堆放。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养殖泡沫浮球替换工作,海上环卫工作达到常态化、专业化水平。到2025年底,消除海域垃圾堆积现象,海上环卫工作达到精细化水平,彻底解决海漂垃圾污染问题,实现岸滩、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垃圾治理常态化。

(全文共561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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