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岭柳杉王。本报记者 包华摄
本报讯(记者 唐蔚嫱)古树名木是珍贵的自然遗产和独特的历史文化资源,被誉为“活的文物”。为加强全省城市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认定、养护、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要求,强化行业监管,提升管养水平。《细则》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细则》明确,城市古树名木实行分级保护。其中,名木不受树龄限制,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300年以上的古树,实行一级保护;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实行二级保护。
《细则》指出,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一树一档的要求,建立城市古树名木的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将城市古树名木有关信息录入福建省城市古树名木管理信息平台,进行动态监测和管理。
城市古树名木该如何明确责任养护人?经认定和公布的城市古树名木应当及时确定日常养护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统称养护人)。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采用书面告知、签订养护责任书、普法等形式,告知养护人对古树名木的养护责任,指导养护人按照养护技术规范对古树名木进行日常养护。养护人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养护人发生变更的,原养护人应当及时告知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发现古树名木生长有异常情况怎么办?发现城市古树名木遭受危害、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台风、暴雨等非人为因素,被车撞伤等意外)或长势异常等情况,养护人应当立即报告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由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园林绿化单位前往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实施修剪、加固、支撑、复壮等措施消除隐患,并将相关过程信息详细记录报市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城市古树名木进行治理、抢救或复壮。
古树名木遭受人为损害的,县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分析研判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