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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自贸片区携手人行福建省分行


七大举措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


记者 吴桦真

2024.07.01

  本报讯(记者 吴桦真)记者昨日获悉,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推出支持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七大举措,不断完善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体系,促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推动福州自贸片区高质量发展。

  鼓励企业扩大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使用。设立奖励机制,对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的企业,将按增量金额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较上一年度增加5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金额的0.15%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扩大对台经常项目跨境人民币结算。对台经常项目业务往来若使用人民币结算,金额较上一年度增加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增量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鼓励企业首办跨境人民币业务。对片区内跨境人民币“首办户”企业,按其首办当年发生金额的0.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其中,跨境人民币“首办户”认定标准为2021年至2023年未在福州市银行机构办理过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以银行机构报送的数据为准),2024年开始在福州市银行机构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的企业。

  支持企业享受更高水平便利化政策。跨境人民币“首办户”及优质企业可享受福州市银行机构提供的“首办户”及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便利化服务;专精特新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持有台企台胞金融信用证书的台资企业、与台湾地区等重点区域往来密切的企业等,也可放宽条件优先纳入优质企业范畴。

  鼓励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在片区内工作或居住的境内外个人,在真实合规的前提下,可以在银行办理经常项下和直接投资项下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区内银行机构要积极优化业务流程,便利个人薪酬等合法合规收入的跨境收付业务。

  鼓励银行提升跨境人民币服务水平。积极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跨境贸易融资、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外贸新业态人民币结算、资本项目数字化办理等跨境人民币业务,为真实合规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提供“无堵点”“一站式”优质金融服务。

(全文共8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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