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沐方婷)近日,《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在《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立足食品生产经营实际和基层监管实践,针对近年来探索实践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相关制度衔接,推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深度融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为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提供支撑。
《规范》融合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制度。《规范》将《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名称修改为《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引入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并将信用风险因素在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风险等级中的比重设置为20%。
明确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构成。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包含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静态因素、动态因素与通用信用风险因素,并根据监督检查、监督抽检、投诉举报、案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等监督管理记录,实行动态调整。
确定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评定规则。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采用评分方法进行,以百分制计算。根据量化分值评分从低到高,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划分为A、B、C、D四个风险等级。
建立动态触发等级调整制度。系统梳理可能产生重大食品安全风险的关键影响因素,建立触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调整的具体规则,一旦触发预警机制,实施等级动态调整。
发挥信用联合奖惩作用。依托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风险分级结果,对信用优秀典型,推行信用激励制度,在公共服务领域等给予支持,针对性降低监督抽检频次等;对食品安全信用风险等级高的,实施从严监管措施,进一步提升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意识。
衔接相关制度与要求。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等规定,修订了相应条款和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