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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规定 加强车检机构监管


记者 冯雪珠

2025.02.27

  本报讯(记者 冯雪珠)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为提升机动车排放污染治理水平,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行业秩序,我市制定了十条措施,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我市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对辖区内合法合规、诚信经营的检验机构以非现场监管为主,通过“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开展远程监管巡查,做到“无事不扰”。对近年来存在违规违法检测处罚记录、异地车及老旧车辆年检合格率异常、群众投诉强烈等问题的检验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结合“双随机”检查任务、专项执法行动等,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建立问题分类管理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对操作不规范、存在一般性问题等对检测结果无影响或影响较小的检验机构,推行“柔性执法”,要求其立即整改,限期未整改或未整改到位,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对违反法律法规、虚假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触碰“红线”的检验机构,发现一批、严惩一批、曝光一批。

  强化检验机构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监督企业严格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杜绝篡改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推行企业环境风险告知承诺制,全市生态环境执法队伍结合日常执法工作向辖区内的检验机构发放《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常见环境风险告知单》,告知企业检测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让企业全面了解检测需要注意的相关事项,以便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全文共61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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