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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为盾 守护大美湿地


——《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解读

本报记者 蓝瑜萍 李白蕾

2025.04.11

  

  以法为盾 守护大美湿地

  

  闽江河口湿地内,栖息着种类繁多的鸟类。本报记者 林双伟摄

  

  湿地被称作“地球之肾”,是宝贵的生态资源。在“国际湿地城市”福州,不同类型的湿地将迎来新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力保护。7月1日起施行的《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有望通过立法保障,实现湿地的综合治理、系统修复、功能完善、福祉共享。未来,鸟儿们齐声欢唱《I’mfinehere》的美好场景,将成为福州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名片。

  这部法规相对于原先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有哪些亮点?这些新规定将为我市湿地保护带来哪些变化?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林业局相关负责人,对法规进行详解。

  分类保护,突出福州特色

  【法规摘要】

  第二十四条 闽江口、福清湾等滨海湿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林业等有关部门,采取严格管控围填滨海湿地、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维系湿地底栖生物等保护修复措施,维护滨海湿地生态系统健康。

  【实践探索】

  紧挨着福清海口镇斗垣村,是广袤的福清湾湿地,郁郁葱葱的“海岸卫士”红树林迎风而立,成群的鸟儿时而在空中盘旋,时而在滩涂上嬉戏觅食。

  福清湾湿地北接闽江河口湿地,南邻福清兴化湾,在福州市政协应用型智库成员、福建省野生动植物与湿地资源监测中心原高级工程师余希看来,经多年持续保护,这片湿地与“一南一北”相配合,共同组成福州滨海湿地中一条较为完整的保护链,承接候鸟迁徙中的重要资源补给。

  “在福州,像这样类型的湿地,还有多处。”市林业局资源站副站长沈秋林说,福州湿地率为15.14%、居全省设区市第一,多年来,通过系统性治理、保护性修复,将散落各处的湿地串珠成链,为更多迁徙、歇脚的鸟儿划出一条条生态通道。

  【专家解读】

  新法规不仅对闽江口、福清湾等滨海湿地的保护作出规定,还对山仔水库等水库湿地、西湖等城市湿地的保护修复作了细化规定,凸显了特色湿地分类保护的重要性。

  对于占比多达七成的滨海湿地,法规强调湿地领域严控围填、防治外来入侵物种、维系湿地底栖生物等多项保护修复措施。对于水库湿地,要求采取封育保护、建设库岸生态缓冲带、污染源排查整治等保护修复措施,保障水质安全;对于城市湿地,要求采取水系连通、引水补水、污染防治等保护修复措施,发挥其雨洪调蓄、净化水质、休闲游憩、科普教育等功能。“福州湿地资源丰富,类型多样,在保护上也应该多管齐下,因地制宜地保护才可持续。”参与立法的部分专家说。

  福马融合,鼓励协作保护

  【法规摘要】

  第四十条 鼓励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交流平台,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物种的种群监测和行为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共享海峡两岸候鸟迁徙研究成果。

  第四十一条 支持福州马祖两地合作建立湿地生态自然教育基地,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管理模式、生态自然教育等方面交流,促进海峡两岸湿地生态保护融合发展。

  【实践探索】

  25年前,一张照片的出现轰动世界——马祖列岛上,踪迹神秘、“消失”63年之久的“神话之鸟”中华凤头燕鸥再度现身;4年后,与马祖一水之隔的福州,首次发现中华凤头燕鸥。

  像是某种缘分,福马两地不约而同地启动保护行动。而多年监测与实践证明,这样的缘分不浅,甚至“同根同源”——每年往返于福州与马祖的中华凤头燕鸥为同一种群,它们在滨海湿地觅食,在海岛繁殖。

  作为两地共域鸟类的典型代表,中华凤头燕鸥的迁徙路线成为连接两地生态联系的重要纽带。从2009年开始,闽台两地每年轮流举办中华凤头燕鸥保育研讨会,协同开展资源调查、技术共享。携手保护下,中华凤头燕鸥种群数量突破200只。

  如今,这项链接已从保育研讨本身,延伸到宣传教育,还扩展到更深层次、更全面的合作。在去年召开的第七次福马磋商会上,福州市滨海湿地生态研究中心和台北市野鸟学会互换《福州马祖湿地生态保护合作共识书》文本,双方提出五点共识,并于年底在闽江河口湿地落地“两岸青年中华凤头燕鸥保育实践合作基地”。

  “现在我们经常线上交流,共同分享保护经验与思考。”在台北市野鸟学会原会长阮锦松看来,鸟类迁徙没有边界,保护更没有边界。“很高兴看到两岸之间的保护合作越来越密切。”

  【专家解读】

  法规首次强调了福马融合协作保护湿地的内容,增设了鼓励福州和马祖共同开展中华凤头燕鸥等珍稀物种的种群监测和行为研究、湿地生态系统本底调查等规定。

  在沈秋林看来,福马两地已积累了丰富的保护实践经验,此次通过立法,将实践经验上升到法治化层面,这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福马两地携手保护湿地的新尝试,将为深化交流合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与支持。

  积极创新,探索保护新机制

  【法规摘要】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湿地智慧管理平台,各有关部门应当将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动态监测、异常情况等信息归集至湿地智慧管理平台,联通共享湿地保护、修复、利用以及相关管理信息。

  第十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保护志愿者制度,组织公众通过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社区共建、协议保护、公益岗位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实践探索】

  数字化时代的湿地保护离不开“智慧大脑”。闽江河口湿地先行先试,装上了近百个高清“鹰眼”,将湿地的各个角落尽收眼底,不仅能清晰监测候鸟动向,还可以监测温度、湿度等数据,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数据支持。

  不仅在闽江河口湿地,高科技还深度运用于多个湿地保护区,立体化智慧监测防控体系在各大湿地加快构建,还逐步形成城区内河一网多片、闽江流域一线多点、龙江流域一江四溪、敖江流域一线二库的数字孪生总体布局。

  湿地保护需要高新技术,也需要强大团队。企业河长、市民园长、湿地卫士……越来越多湿地生态保护的非政府组织、志愿者加入进来,正在共同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

  【专家解读】

  参加立法的部分专家说,湿地保护与监管是一项整合性、协同性的工作,横向、纵向联动是关键。法规鼓励探索保护新机制,引导公众全方位参与湿地保护工作,既破解湿地保护人手短缺的问题,又满足公众亲近自然、保护生态的愿望,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

  代表议案变成法规

  修订《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是市人大常委会采纳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郑书鸿等11名代表提出的相关议案作出的决定。

  作为市人大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站长的郑书鸿,长期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在今年初召开的市人代会上还提出了《关于加强对湿地保护和修复的建议》。对于即将实施的《福州市湿地保护办法》,郑书鸿充满期待,表示法规实施后,将动员市人大生态环保行业联络站的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参与人大组织的执法检查,以代表之力呵护福州大美湿地。

(全文共284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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