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是损害党群关系、破坏党风政风的顽瘴痼疾,是纠治“四风”的重中之重,必须坚决反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持续深化纠治“四风”,重点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再次要求,着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健全防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制度机制”“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这些彰显了我们党对彻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立场与决心。
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问题,必须深挖根源、找准“病灶”。形式主义是只注重形式而忽略实质内容的思想方法与工作作风,究其思想根源,政绩观错位是内在原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实质是主观主义、功利主义,根源是政绩观错位、责任心缺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党的宗旨意识,执政为民的价值观取向是各级党员干部应坚持的正确价值理念。但在错误政绩观的支配下,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上往往偏离了应有的道德情操,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往往滥用手中的权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利用人民群众赋予的公共权力与资源,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形式主义的危害显而易见,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整治形式主义,要充分认识到形式主义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的特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完备的制度体系、有效的制度执行,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破解形式主义难题。
加强党员干部的理论教育。党风是表现,党性是根本,作风问题根本上是党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许多形式主义现象的存在,实际上意味着一种党员意识薄弱的状态。对此,要加强对各级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政治教育,激发共产党员的崇高理想追求,引导党员干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树牢宗旨意识,从思想深处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形成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高度责任,自觉摒弃和抵制形式主义。
坚持抓住“关键少数”。抓住“关键少数”,坚持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是整治形式主义的关键所在。政治路线确定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一个社会政治伦理秩序的良性运行,需要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建设好我们这样的大党、领导好我们这样的大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至关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重破立并举,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各级领导干部自觉担当领导责任和示范责任,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形成‘头雁效应’。”要将作风建设持续引向深入,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身体力行,通过实际行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惩罚机制。建立赏罚分明的激励惩罚机制是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举措,是培育良好工作作风的重要导向。赏优罚劣的正确导向的确立,可以促使党员干部在其位谋其政,真心实意为群众做实事、办好事、解难事,敬畏百姓,敬畏岗位,恪尽职守,不敢懈怠,从而真正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推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要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的职责规范体系,把党员干部的工作责任、规范以及相应的评价、奖惩措施等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贯彻执行,特别是针对党员干部存在的不正之风,要建立相应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违反者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
建立健全完善的作风监督机制。完善的制度建设是整治形式主义的重要制度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推进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自我革命从制度上推进党的建设的制度化、科学化,锻造了更加坚强有力的中国共产党。整治形式主义,建立健全完善的作风监督机制,需要综合运用立法监督、行政监督、政党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有效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形式主义,确保党员干部在从政过程中做到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
(作者单位:中共福州市委党校;本文系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委托课题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