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玺中心位于台江区江滨西大道以北,建设单位为福建省侨城新玺建设有限公司,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在满足土地及规划指标的前提下,调整塔冠方案。具体详见附图。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六条、五十三条规定,现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为2026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14日。
在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如对该项目调整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87801615,地址:市政务中心五楼)。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政策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0951)。办公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4号楼5-8层,邮编:350026。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调整前后效果对比图纸。(详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