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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建设高水平创新型城市


福州18条措施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记者 赖志昌

2026.03.14

  本报讯(记者 赖志昌)记者昨日从市科技局获悉,市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福州市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的若干措施(2026—2028年)》,从强化创新主体、打造创新平台、深化产学研合作、金融赋能、机制保障等方面,推出18条举措,全方位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

  在强化创新主体地位上,福州打出“组合拳”引导企业加码研发。对年度研发经费达标且增长的科技型企业,在省级奖补基础上,给予最高300万元市级配套;新认定市级创新联合体可获最高500万元建设资助,获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的还能享最高500万元配套。同时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梯度”培育体系,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享省级奖励50%市级配套。针对重大科研攻关,每年围绕“358X”产业集群布局一批项目,单个资助不超500万元;国有企业研发费用在业绩考核时视同利润加回,引导国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增幅超营收增幅。

  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是福州激活创新策源能力的关键抓手。福州深化与省内外高校院所战略合作,重点支持福州大学、天津大学福州国际联合学院等高校打造特色创新转化平台,吸引顶尖高校和国家级科研机构落户,推广“企业出题、高校院所解题”的联合实验室模式。对新获批国家级科研平台的牵头企业,在省级1000万元奖励基础上叠加500万元市级奖励;新认定的市级概念验证中心、产业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最高奖50万元,还能按年度服务性收入30%享每年最高100万元补助。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科研成果落地的核心环节。福州依托本地资源打造科研成果“超市”,提速建设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福建)新型功能材料分中心,构建创新资源共享体系。对促进本市成果转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按本市技术交易额2%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认定登记额分档奖励,最高200万元。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榕转化,按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分档享最高100万元奖励;企业购买高校院所成果在榕落地,按技术交易额10%补助,每年最高200万元。同时培育科技服务业,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建设成果转化中介服务集聚区,对营收首达1000万元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奖30万元。

  金融赋能方面,着力构建全周期、多元化金融支持体系。做强国企“基金矩阵”,做大产业投资基金规模。设立10亿元全国高校区域(福州)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长期资本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畅通科技企业融资通道,鼓励银行推出“科技贷”等特色金融产品,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市级对省级补贴外部分最高补30万元。创新科研攻关金融支持模式,以“拨投结合”“拨贷结合”支持重点项目,单个项目资助不超100万元。

(全文共11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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