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琉球国隔海相望,交往历史悠久。明朝取得政权后,洪武五年(1372年)正月,明太祖朱元璋派遣行人杨载,持诏谕琉球。同年十二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期奉表及方物随杨载入朝。明朝册封察度为中山王,并赐以王印。双方建立起以宗藩关系为基础的朝贡和册封制度。随之,设福州为琉球国朝贡和贸易的专设港口,福州与琉球的海上贸易、文化交流等各种活动愈加频繁。清朝取得政权后继续与琉球保持友好关系。
明、清两朝共五百余年来,福州、琉球两地之间交往频繁,文化融合达到高峰,增进了人民的友好感情。
清朝册封琉球的王印。
中琉朝贡册封关系的建立
明初,朝廷为稳固政权,对海外诸国则采取怀柔笼络,以保持东南安宁。自洪武二年(1369年)开始,朱元璋先后派遣大批使者分赴海外诸国。至洪武四年,已有占城、安南、高丽、爪哇、西洋、浡尼、三佛齐、暹罗、日本、真腊等国先后遣使入贡。洪武五年,明朝与琉球建立起朝贡关系后,其重要性日益提升,明朝给予了其他朝贡国所没有的特殊优惠政策。
明初,福建市舶司设于泉州。市舶司“掌海外朝贡市易之事”。成化十年(1474年),市舶司移设福州。福州成为琉球朝贡贸易的专设港口,双方往来船只皆经由福州港。琉球朝贡贸易地位凸显,朝贡次数持续增多。
明朝对琉球的朝贡贸易采取“厚往薄来”政策,琉球因此获得大量的赏赐。如永乐十三年(1415年),山南王汪应祖世子他鲁梅请袭封,明成祖遣行人陈季芳赉诏册封,“赐诰命、冠服及钞万五千锭”。中山王思绍与山北王擎安得知,也立即“各遣使贡方物”,以博取大量的钞币。宣德五年(1430年),中山王尚巴志4次遣使入贡,宴赉如例,仍赐王钞二万一千七百六十锭。
对琉球三王之间的内乱内战,明朝出于“和夷万国”的目的,采取中立政策,遣使诏谕罢兵。
清朝建元之初,延续明朝的海外朝贡贸易政策,仍将福州作为琉球朝贡贸易的专设港口,给予琉球特殊的优惠政策。
顺治四年(1647年)二月,清世祖颁诏天下:“东南海外琉球、安南、暹罗、日本诸国,附通浙闽,有慕义投诚纳款来朝者,地方官即为奏达,与朝鲜等国一体优待,用普怀柔。”清廷派遣使臣敕封琉球中山王,对其贡使“赏赉著比前加一倍,以彼国贵重之物给与”。这些做法很快收到成效,琉球与清朝建立起较为密切的朝贡册封关系。
琉球国的朝贡
洪武五年(1372年),中山王察度弟弟泰期“奉表称臣”入贡。洪武七年(1374年),中山王再次入贡。受中山王察度的影响,山南王、山北王也相继赴明朝贡,明朝均予以优待。据统计,明、清五百余年间,琉球来华使团达884次之多,其中主要是开展朝贡贸易。
琉球朝贡的方物主要有马匹、硫黄、香料,及异国珍奇。贡使的舟船到福州闽江口时,闽安镇等各巡检司立即呈报福州各衙门,沿途做好防护。登岸时,福州地方官员要到此迎接,并设宴招待,使团安置在河口柔远驿,贡品等货物报市舶司勘验。然后,再由当地官员陪护赴京朝贡。朝贡路线从河口乘船出发,朔闽江而上到延平,陆路经建瓯、崇安,越武夷山,进入浙江衢州常山、金华玉山,到杭州,再沿驿道进京,全程约4900余里。“凡琉球国贡使回还,自京至徐州给马匹、车辆,徐州至福建给船只,中经常山、玉山等处不通舟车者,照扛给夫”。
清承明制。清朝对地方官员执行接待和护送琉球贡使赴京的要求明确规定,如违规延误时间或擅改路线,或违例携眷同行,都将给予惩戒。《福建省志·外事志》记载: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建宁知府嘉恒、试用同知书智、闽浙督军副将徐捷因护送贡使未按规定时间到达,迟到6天,分别收到降一级的处分。同治三年(1864年),护送官员福建长福营参将富勒恒额因违例携眷同行,且沿途滥索供应,受革职处分。同行的候补知府陈思布和霞浦知县杨承恩因知情不报亦受惩处。
起初,琉球进京朝贡人数少则四五十人,多则六七十人。后来,明朝加以限制,只许五七人,不过十五人。留下的人员则在福州等候朝贡回程,或采购物品,或将余下附载货物在市舶司交易。
明清两朝的册封
自永乐二年(1404年),行人时中赴琉册封武宁王,至同治五年(1866年)翰林院编修赵新册封尚泰王为止,明、清两朝共向琉球册封23次,其中明朝册封15次,清朝册封8次。册封是由于琉球先王逝世,世子上位,需要得到宗主国的承认和支持,于是上表呈请。
册封使团到达琉球全过程,琉球国都高度重视,给予最高规格的接待。“引舟至迎恩亭下,陪臣班列仪仗,金鼓皆集亭左右”;“龙亭未刻以次登岸,众官前导至馆奉安”。接着,先至天妃宫行香,到中山先王庙谕祭先王,再由众官员迎至中山王府。册封使向新王诏敕册封,颁赐布帛衣物等物品,颁琉球王印。册封仪式结束后,中山王还要举行多场盛大欢迎宴会,宴会上还有“神歌拜祝”等表演助兴。使臣回国时,中山王“遣陪臣法司王舅紫金大夫赍表谢恩,并贡物自附,随舟同发”。
四位福州籍册封使
在诸多的册封使臣中,有四位福州籍册封使,他们为福州与琉球的友好关系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谢杰(约1545-1605),字汉甫,长乐江田人,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授行人。万历七年(1579年)奉命为册封琉球国副使。琉球国王以厚礼馈赠,谢杰不受。后琉球国使者入朝,又向其送礼,谢杰仍然拒绝,并上奏朝廷。谢杰之举赢得高度敬重,琉球在都城首里(今那霸)建“却金亭”以褒扬其清正廉洁的操守。回国后,谢杰将出使琉球的经历,编著《使琉球录》六卷。他历任光禄寺丞、南京太常少卿、顺天府尹、右副都御使巡抚南赣。任上兴利除弊,整肃军纪,又改任南京刑部右侍郎。不久,任刑部左侍郎,升户部尚书,督管皇庄、仓场。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卒于任上。赠太子太保,赐祭葬。
齐鲲(1775-1820),字鹏霄,又字北瀛,今盖山齐安村人。嘉庆六年(1801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编修。嘉庆十三年(1808年),奉命任册封琉球国正使。回国后著《东瀛百咏》。嘉庆十九年(1814年)秋,调赴睢州(今河南睢县)河工。工竣后,又以道员调用,后因父亲去世而回乡守孝,于福州玉尺山房(今三坊七巷光禄坊)家中逝世,终年46岁。
林鸿年(1804-1886),字勿村,侯官人,道光八年,乡试中举。道光十六年(1836年),以“廷试对策拟第三,宣宗拔第一”而状元及第,授翰林院修撰。道光十八年(1838年),赐一品服,任册封琉球国正使。在出使琉球国160天里,他谢绝琉球国王赠与的“宴金”,禁止随从人员携货强卖。难能可贵的是,他还将清廷所发出使费用节余下的240万贯,悉数交予琉球国王用于赈恤琉球贫民而受到广泛称赞。回国后著《使琉球录》。林鸿年先后任国史馆协修、云南布政使、云南总督等职。同治五年(1866年),被以“畏寇逗留”为由遭弹劾而被免职。林鸿年罢归后,受闽浙总督左宗棠之邀,聘为正谊书院山长达十九年,为国家培养了大批人才。1886年12月,林鸿年在侯官家中病故,终年82岁。
赵新(1802-1876),字又铭,又名赵金新,宋太宗赵光义后裔,侯官人,咸丰二年(1852年)进士,授庶吉士。咸丰九年(1859年),赏加侍读衔,充江西乡试副考官。同治二年(1863年),任广西乡试副考官。同治五年(1866年),出任册封琉球国正使,也是清代最后一任琉球国册封正使。赵新出使期间,留心观察琉球国风物典故,著《续琉球国志略》二卷。回国后封左赞善,翌年十月,补授陕西督粮道。又赏加二品顶戴。赵新上任数年,加强治安,恢复生产,振兴关中书院,提拔寒士,兴修龙洞渠、灞桥等工程,成效显著。光绪二年(1876年)辞归,病逝。终年75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