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福州晚报  >> 第15566期 >> A01版 要闻·导读 返回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适中  缩小
导读 多举措防范地下公共空间内涝 导读 郑远辉:让假冒伪劣品无处遁形 广告 责编

《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多举措防范地下公共空间内涝


记者 李晖

2024.05.15

  福州晚报讯 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闽江之心美丽闽江展示馆召开《福州市全域治水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历经四次审议,首次打出“立法+专题询问”组合拳,经过近一年时间精心打磨出来的法规,将于7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一部极具福州地方特色的法规。条例将我市实施的“河长制和湖长制”有关内容写入法规,明确每年3月14日为我市河长日,各级河(湖)长应当组织开展护河巡河、宣传教育等活动,对水质异常的水体,各级河(湖)长应当增加巡查频次;创造性地提出设立“福州市林则徐治水奖”,对在全域治水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涉及全域治水的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针对我市台风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地下公共空间内涝的防范。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规定地铁、隧道、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等各类管线以及排涝设施巡查维护制度,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巡查维护,定期对排水管道和排涝设施进行检测维修,采取防倒灌措施,防止电力、通信等管道漏水、渗水。上述地下公共空间的管理单位应当制定防汛应急预案,配置防汛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抢险人员进行演练。

  为更好地构建彰显底蕴、古今交融的水文化体系,条例设置了水文化建设专章,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桥、古渡口、古石刻、古码头、古航道等水上交通遗产和陂、塘、水闸、灌渠等农耕治水遗产以及水利遗产资源进行调查普查和认定;鼓励和支持建设实施“全党动员、全民动手、条块结合、齐抓共治”治水策略的成果展示场馆,传承弘扬“同饮闽江水,共保闽江清”的当代治水文化,营造护河爱水的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新建、在建水利工程在规划、设计、建设中融入水文化元素,配建水文化、水利科普展示场所,发掘水利工程文化功能。

  市水利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将全面落实全域治水主体责任,明确各方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形成治水、管水、兴水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条例的实施。

(全文共893字)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