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无主、 无证”违法采砂 船舶的公告 2023年05月24日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联合公安部门于2014年9月12日在仓山区城门镇下洋水域查扣一艘长约38.7米、宽约6.3米违法钢质采砂船舶;2016年5月10日联合边防部门在马尾区水域查扣一艘长约44.0米、宽约8.0米的违法钢质采砂船舶。以上两艘船舶业主因违法采砂逃避处罚,在执法人员查获船舶后未到案接受调查和提供任何船舶证件。对此,我支队将根据《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第三条规定,对以上船舶按照涉嫌“无主、无证”船舶予以公告。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提供船舶有效证件,并到我支队陈述、申辩,否则按“无主、无证”船舶予以没收处理。

  福州市水政监察支队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