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福大明光速高新科技产业中心-1#楼车间、 2#楼车间、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变更的公示 2024年01月24日

  由福州光速科技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中福大明光速高新科技产业中心-1#楼车间、2#楼车间、地下室已建设完成,现向我局申请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竣工测量图纸及审批图纸,发现存在与原审批不符的情况,考虑未超过原规划许可审批的计容建筑面积等经济技术指标,为支持企业,我局拟对该项目按现状验收。

  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公示如下:

  一、总平面图:1.北侧出入口增设台阶,取消一处西侧出入口;2.增设两处15MX15M消防回车场地;3.堆场布置区域、绿化区域调整,绿地率由20%变更为15.71%;4.场地标高抬高,原±0.000标高为罗零高程8.000米变更为10.179米。

  二、1#楼:屋面层平面图,剪力墙设置变更;1-1ˉ1-17轴立面图、1-17ˉ1-1轴立面图中所有窗户形制及大门形制变更。

  三、2#楼:屋面层平面图中,剪力墙设置变更;2-1ˉ2-14轴立面图、2-14ˉ2-1轴立面图所有窗户形制及大门形制变更。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将该事项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规划主要内容发布在《福州日报》2024年1月24日版面及福州高新区网站(网站地址http://fzgxq. fuzhou.gov.cn),公示期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2日。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或申请听证,应在公示期内书面向我局反映或提出申请(联系电话:0591-62338322)。来信请寄地点如下: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福州市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十楼,邮政编码:350100。来信请注明“规划意见与建议”。

  附注: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3:59,逾期视为无效意见。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并提供可证明为相关利益人的资料。

  附件:1.变更前总平图2.变更后总平图3.建筑单体变更前后对比图4.建筑占地、绿地及停车分布略图

  详见福州高新区网站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