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声明
●张华姨、詹雪琴夫妇遗失其女张洛浠、张洛米的出生医学证明,张洛浠出生时间:2012年11月2日,出生证编号:M350026992;张洛米出生时间:2018年2月8日,出生证编号:R350165708,声明作废。
●台江区盛淼便利店不慎遗失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6月21日签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1份,许可证编号为JY13501030096784,现声明作废。
●郑伟杰、陈妆旖遗失位于宏路街道石门村福清大名城1号楼2505单元的购房发票3张,发票号码:13076991,金额:615446元;发票号码:13077041,金额:1000000元;发票号码:13077 042,金额:410000元,特此声明。
●苏锦和遗失导游证,证号:JUO3381Q,声明作废。
●邹华灼、周秋梅夫妇遗失其女邹雨辰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06年6月29日;出生证编号:G350155909),声明作废。
●郑可龙、林翠萍夫妇遗失其子郑煊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1年11月14日,出生证明编号:L350273021),声明作废。
●父亲张荣、母亲林小金,遗失其子张明烨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日期:2018年12月17日,出生证编号:R350578368,声明作废。
●声明:因上下杭(南片)地块征收项目,郑逸春遗失2013年11月15日与福州市台江区城建征收工程处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号:SXHB 3108001)的原件,现声明遗失。
声明人:郑强平(代)
●林岁安、林航遗失连江县凤城镇青塘路100号恒宇观澜7幢1201单元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21)连江县不动产证明第0016136号,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05334735,金额:900000元,号码:05334736,金额:240000元,声明作废。
●郑梅芳(身份证号:350125197708222448)不慎遗失福州苏宁置业有限公司2019年8月25日开具的福州恒大天璟小区13-B208的房产预收款福建增值税普通发票1张,代码:035001800105;发 票 号 码 :05964371;开票金额:2551627元,声明作废。
●声明:协议人黄依朋,产权人黄书官,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江边路,于2003年由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征收,2003年3月25日签订的安置60平方米(住宅、店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壹份、增值税发票、不动产转移登记证,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福州市金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黄依朋
●声明:陈卫清在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台屿长埕村自建房屋一幢(无产权)于2015年6月被列入台屿片区旧改项目征收范围。陈卫清具结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无其他住房,2015年7月31号签订编号:TYJG-0924《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我户成员陈卫清、黄景,共计两口人享受购房指标75㎡,增房30㎡,安置105㎡户型壹套。后安置于仓山区建新镇东岭路17号(原东岭路南侧、盘屿路东侧)奥体新天地花园G04地块(三期)B1#楼203单元。现安置房已具备申报不动产权证条件,经声明人家庭内部协商,同意以陈卫清作为权利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权属登记。如有异议者,可在本声明见报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福州市仓山区建设房屋征收有限公司提出。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将由声明人申报安置房权属登记。若有人提起诉讼,声明人同意在诉讼期间暂缓申报权属登记。
声明人:陈卫清、黄景
●声明:潘为珠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台江区竹排巷51号边,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65.08㎡,至今未办理产权登记。2012年由福州市台江区房地产征收工程处拆迁安置于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兴路30号鳖兴佳园一区(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1#楼 605单元、台江区螯峰街道鳌兴路30号鳌兴佳园一区(福州市光明港两岸综合整治工程安置房二期)1#楼705单元。现由潘为珠本人申请办理上述安置房屋产权登记及领证手续。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拆迁单位提出,逾期按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潘为珠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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