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还?要实际继承遗产才行 鼓楼法院审结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 2024年06月21日 记者 阮冠达

  本报讯(记者 阮冠达)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是否就应该由子女偿还?近日,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责任纠纷的案件。

  据了解,老王夫妇曾共同向赵女士借款38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几年之后,老王因病去世,其妻也未再如期向赵女士支付借款利息及偿还借款本金。赵女士遂向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赵女士认为老王虽已故,但其妻王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及继承人应当承担借款协议中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还款责任,此外,老王之子王小甲、王小乙作为继承人亦应共同承担还款义务。庭审中,王小甲及王小乙向鼓楼法院提交《放弃继承声明》,表明自愿放弃继承老王名下遗产,并就赵女士主张其二人承担老王债务的诉讼请求提出抗辩。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王女士经赵女士多次催讨,未依约偿还全部借款,已构成违约,应继续履行合同,赔偿赵女士损失。但因老王已故,且王小甲、王小乙已作出书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赵女士主张王小甲、王小乙在继承范围内就案涉借款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介绍,我国法律并没有“父债子偿”的强制性规定。债务人子女是否要承担父母遗留的债务,取决于是否实际继承父母所遗留的财产。若债务人子女已经实际放弃遗产继承,对于父母生前遗留的债务,子女可不承担还款义务。子女只有在实际继承父母遗产之后,方才需要对父母所遗留的债务承担还款义务,且其所承担的还款义务限额可不超过其实际继承遗产价值。法官同时提醒,即便债务人子女已经放弃继承遗产,仍有配合债权人处置遗产的义务,而不能“以放弃继承为名,行占有遗产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