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栏 2025年04月23日

  本报刊登的公告或声明,其内容不代表本报的立场和观点,由公告人或声明人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遗失声明

  ●福清市高山镇洋门村民委员会遗失2023年3月15日开具的“福建省村集体专用收款票据”第二联(号码:1145478,金额:18.7万元),声明作废。

  ●原台江区上海新村菊花园10#楼106单元业主林万国不

  慎遗失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合同号:JNSA1006001),特此声明。

  ●福州泛亚房地产有限公司遗失原法定代表人林小明的私章1枚,特此公告。

  ●福建优你康光学有限公司遗失2020年7月22日家欣花园1507单元租赁保证金票据,

  NO.00858103,金额720元,声明作废。

  ●声明:协议人林雅官,产权人林雅官,原房屋坐落于福州市仓山区下藤路296号,于1993年由福州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征收,1993年8月16日签订的安置98.71平方米住宅的拆迁安置协议书壹份不慎遗失,特此声明。如有异议者,请在30天内向福州市仓山区拆迁工程处提出,逾期按规定办理。

  声明人:陈传琼

  ●声明:陈立春的房屋坐落于鼓楼区府学里10号。陈立春与福州市鼓楼区住房和建设局、福州市鼓楼区城投房地产房屋征收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朱紫坊二期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安置于鹤林新城三期33座105单元,签订的朱紫坊二期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现声明丢失作废。如有异议者请在见报之日起30日内向拆迁单位提出书面报告,逾期将按规定给予办理。

  声明人:陈立春

  各类遗失声明、房产声明收费标准:按照标题60元/行)8字以内),正文30元/行)13字以内)收取,不足13个字,按1行收取。

  登报地址:鼓楼区小柳路85号2楼福州日报广告刊登处

  热线电话:0591-8372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