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报讯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两节期间稳岗促发展十一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助力企业生产,稳定预期,提振信心。
措施一:开展用工监测。今起至3月底,对我市5000家企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部分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各县(市)区及高新区认定的重点企业等,持续开展用工需求摸底,摸清用工需求,帮助解决用工问题。
措施二:搭建对接平台。2月19日(正月初十)起,启动“好年华 聚福州”2024年高校毕业生系列招聘活动;推出各类行业性、区域性和针对不同求职群体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会;持续开展“人社局长入企直播带岗”“就业直通车”“周周线上招聘会”。
措施三:深化中西部劳务协作。继续在中西部省份实施“10 20 100”劳务协作基地建设工程,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一次性8万元建站补助及每年6万元运行补助。依托劳务协作基地发布岗位信息,继续开展“春风行动”、春节后“点对点”包机包列包车活动。
措施四:予以稳就业奖补。
对经工信部门、人社部门认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4年一季度保持连续生产的重点企业、“链主”企业,对非福州籍员工按照3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单家企业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其中“链主”企业补助资金上限提高至20万元。
措施五:拓宽用工渠道。1月1日至2月29日,对通过调剂用工形式输转员工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企业、各类用工调剂平台,按每人500元标准予以补助,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10万元。关注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用工需求,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各县(市)区加强零工市场推广运用,部署工业园区人力资源服务网点密集开展招聘对接活动。
措施六:落实引工奖补。
2024年一季度,对为我市各类企业引进新劳动力稳定就业1个月以上的社会机构(含商会)、企业“老带新”员工(老员工“以工引工”),按人均500元标准,予以引工奖励,单家企业奖补资金上限20万元。
措施七:给予外出招聘补贴。对规模以上企业及列入市政府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参加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组织赴省内外东西部劳务协作、山海劳务协作、校园招聘等活动,或经市、县(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到异地参加或举办招聘活动的,按每家企业省外3000元/次、省内1000元/次,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参加宁夏固原劳务招聘按实际次数补贴)。
措施八: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今年12月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年12月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2024年一季度前兑现到位。
措施九:加强校企合作。支持企业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校企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培训,符合规定的,按照中级工班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班每人每年6000元予以企业补贴。鼓励我市职业院校毕业年度学生到我市诚信用工企业实习,并按照300元/人予以实习补助,补贴期限为3个月。
措施十:开展“城暖农民工”活动。各县(市)区人社部门积极会同工会、工商联、企联、在榕商会等有关部门,定制“两节”期间农民工“暖心礼包”,开展系列送温暖活动,营造“暖心留人”“欢乐过节”良好氛围。
措施十一:保障用工权益。
各县(市)区要指导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和农民工个人意愿,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农民工休息休假,依法依规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各级人社部门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