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破坏停车场闸杆 小区业主赔偿并获刑 2024年11月01日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张剑武 张泽尧

  福州晚报讯 近日,永泰法院审结一起强拆停车场闸杆的故意毁坏财物刑事案件,其中一行为人被判处拘役。

  永泰县某小区业主对小区车位售卖和租用的高昂定价长期不满,与物业管理公司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形成一致的定价方案。2023年7月5日晚,业主王某某、檀某某等人一同前往小区地下停车场,先后徒手将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两根广告道闸杆掰断,以此种方式确保车辆可以自由停放。在其余业主离开现场后,王某某又独自将小区地面停车场的另一根道闸直杆掰断,物业公司发现设施被损坏后报警。

  经永泰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两根广告道闸杆的直接损失为7000元,另一根道闸直杆的直接损失为300元。2023年11月16日,王某某、檀某某分别赔偿小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2000元、5300元。永泰县检察院审查认定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向永泰法院提起诉讼。檀某某取得物业公司谅解,县检察院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永泰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伙同他人故意毁坏私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后,判处王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