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八条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包括落实补贴政策、加大融资支持、提供高效服务等 2025年07月18日 记者 李晖

  福州晚报讯 省人社厅等七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提升创业质量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八条措施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创业促进就业政策环境,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

  落实创业支持政策

  加大创业融资支持

  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资助、创业孵化基地奖补和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等政策,按规定落实税收减免政策。鼓励各地依法盘活国有闲置厂房、商铺、空置楼宇、老旧园区等,为小微企业、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住宿、水电优惠等支持。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符合条件的,按招用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个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落实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单户授信上限可提高至500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创新创业信贷产品,为初创期高层次人才、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创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提供公共创业服务

  强化人资支持服务

  加快推进高效办结个人创业“一件事”,为创业者就地就近提供高效服务。加强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应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建设和运营,深入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推动公共创业服务数智化。打造“马兰花”创业培训品牌,支持各地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升创业者能力素质。加强创业培训讲师队伍建设,鼓励讲师、培训机构做好创业培训后续跟踪和指导服务。

  支持创业主体人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职称评审,按规定给予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申请认定高级职称。构建“1+N”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格局,建设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系统。鼓励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用工指导、人才招聘、组织关系管理等人力资源服务。

  提升孵化载体质量

  健全创业大赛机制

  支持各地加强对辖区内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入乡创业园等创业载体的指导,健全创业孵化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公布创业孵化载体名录。完善“培训、孵化、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推进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探索建立重点孵化项目库,遴选成长型创业项目或定期征集成长性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项目,在一定周期内给予“跟踪陪跑”帮扶。

  围绕我省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产业方向,搭建综合性赛事服务平台。鼓励各地举办“中国创翼”、福建省大学生创新大赛、“青春之歌”等各类赛事,发掘和培育一批“双创”优秀项目和优质企业,激发创新潜力,集聚创业资源,推动优秀项目落地转化。

  注重创业意识培育树创业促就业典型

  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通过赛事激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创业热情,培养创新意识,提升创业能力。鼓励各地募集创业实践岗位,组织重点群体创业者到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参加实践锻炼,积累创业经验。完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创业教育体系,增强大学生创业精神。

  每年选树一批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企业和个人,广泛宣传创业典型的成功经验和先进事迹,讲好创业故事,弘扬创业精神,激励更多劳动者敢创业、创成业。